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公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2018-07-20
為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流程,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現將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予以公布。
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包括:
。ㄒ唬┲卮蠖悇招姓幜P案件。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qū)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ǘ└鶕卮蠖愂者`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
(三)應司法、監(jiān)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
。ㄋ模⿺M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
。ㄎ澹⿲徖砦瘑T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審理的案件;
。┢渌枰獙徖砦瘑T會審理的案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渡虾J兄卮蠖悇瞻讣䦟徖磙k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公布)第八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公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07-24
一、主要背景
為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的規(guī)定,發(fā)布本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范圍。
二、主要內容
公告對本市重案審理范圍進行了明確,包括市區(qū)兩級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重案審理標準:市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稅務案件,區(qū)局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稅務案件。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