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收到減免通知書,免去土地使用稅: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
收到退回的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zhèn)、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qū)、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yè)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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