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發(fā)放的車貼是否需要繳稅?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單位以現(xiàn)金方式發(fā)放的車貼應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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