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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精簡納稅人報送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資料的通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8號 2019-04-15 稅屋提示——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辦法》的公告,本法規(guī)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文廢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以市場主體期待和需求為導向聚焦企業(yè)關切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提高稅收服務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精簡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報送的稅務資料,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人不再報送下列資料 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資產(chǎn)負債表、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災情證明材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不可動用貨幣資金的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p> 二、推行“承諾制”容缺辦理 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和M級的申請人,如承諾其申請理由真實、數(shù)據(jù)準確的,可不報送其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申請日的對賬單、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支出預算。申請人提交承諾函后,僅需填報《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各1份)即可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三、進一步規(guī)范和簡化確需報送的下列資料 (一)經(jīng)稅務機關實名認證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經(jīng)辦人提交納稅人申請資料的,僅提供身份證原件供稅務機關查驗,不要求報送其身份證復印件。 。ǘ┊斊谪泿刨Y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申請日的對賬單:報送加蓋開戶銀行業(yè)務章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申請日的余額對賬單,現(xiàn)金、銀行存款、外埠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總賬科目申請日記錄頁的復印件。不要求報送其銀行存款總賬及日記賬、現(xiàn)金總賬及日記賬、外埠存款和其他貨幣總賬及日記賬的收付明細交易記錄。 。ㄈ⿷堵毠すべY的支出預算:報送稅款所屬當期計提但仍未支付的“應付工資”總賬科目記錄頁的復印件,不要求報送其應付工資明細賬、職工工資清冊等的復印件。 。ㄋ模⿷渡鐣kU費的支出預算:報送稅款所屬當期計提但仍未支付的社會保險費記錄頁的復印件,不要求報送其上期社會保險費繳款憑證的復印件。 四、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制式文書和承諾函(建議格式),納稅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下載,或在辦稅服務廳領用。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1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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