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權益的轉讓(assignment of partnership interest)(美)
2018-08-14 10:36 來源:中國會計網
某一合伙人將他(或她)在合伙企業(yè)中的一部分權益轉讓給企業(yè)合伙人以外的第三者的行為。
合伙權益的轉讓不會導致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因為這種轉讓只是給了受讓人取得轉讓人在未來合伙企業(yè)盈利中分配利潤的權利,以及在合伙企業(yè)清算時分得轉讓人那部分合伙資產的權利。這種權益的轉讓不會影響合伙人之間的關系,卻合伙人企業(yè)的所有權關系并沒有變更。由于合伙權益的轉讓并沒有使受讓人成為合伙人,受讓人不能取得參與合伙企業(yè)經營管理的權利,相反,轉讓人仍是合伙人,仍享有與轉讓前相同的企業(yè)管理 權。由于這一原因,合伙人轉讓給他人權益,毋需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對于合伙權益的轉讓,會計上只要在合伙企業(yè)的賬簿上作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資本轉移分錄,即借記轉讓人資本,貸記受讓人資本,分錄中轉讓資本的數量與轉讓人在轉讓時合伙企業(yè)賬簿上的相應部分資本數量一致,而與受讓人實際支付給轉讓人的金額無關。除此而外,毋需調整資產和負債的賬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