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公平原則
2018-09-13 10:22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稅收原則之一。它是關于稅收負擔公平地分配于各納稅人的原則,即國家征稅要使每個納稅人隨的負擔與其經(jīng)濟狀況相適當,并使各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平衡。公平稅負原則曾被亞當.斯密列于稅收四大原則之首。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公平稅負原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重含義。橫向公平要求經(jīng)濟條件相同的納稅人負擔數(shù)額相同的稅收;縱向公平要求經(jīng)濟條件不同的人負擔不同數(shù)額的稅收。
西方經(jīng)濟學家曾就稅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納稅人,提出過諸多觀點,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種:
(1)受益負擔公平說。亦稱“受益原則”。如亞當.斯密、盧梭等人曾根據(jù)社會契約論和稅收交換學說,提出過的受益原則。其認為,凡是受自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納稅,這才是公平。即根據(jù)納稅人從政府提供服務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應納多少稅和其稅負應為多大。享受利益多的多納稅,享受利益少的少納稅,不享受利益的不納稅。
(2)天賦能力公平說。這是一種較為古老的公平學說,其依據(jù)人們的天賦基礎準則,即征稅應不妨礙人們按天賦才能進行收入分配。如果人們的稅后收入符合人們的天賦能力差別,則稅收是公平的。
(3)最小犧牲或最大效用說。即若征稅后能使社會的收入獲得最大效用的,稅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負擔說。亦稱“支付能力說”。即根據(jù)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判定其納多少稅或其稅收負擔多大。納稅能力大的多納稅,納稅能力小的少納稅,無納稅則不納稅。
近代,由于西方社會財富和個人所得分配日趨不均,稅收作為矯正收入分配懸殊差距的作用也日趨重要,公平稅負原則也日益受到重視。更多的西方經(jīng)濟學者認為,稅收按每個人的納稅小來負擔才是公平的。稅負公平問題是稅收理論中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稅收制度設計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