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人的復議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復議條件,應該接受申請,并決定立案復議的法律行為。受理標志著復議程序正式開始,對不符合條件的復議申請不予受理,要告之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受理復議申請的條件為: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jù);(4舊于法定的復議申請范圍;
(5)屬于被申請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已將有爭議的稅款及滯納金繳納或解繳;
(7)復議申請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8)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