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籍定樣
2018-11-19 10:12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又稱“輸籍法”。中國隋朝制定各戶等級和納稅標準的辦法。開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納高建議,規(guī)定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查,令百姓五黨或三黨為一團,根據(jù)標準定戶等高低,重新規(guī)定應納稅額,以防止人民逃稅和抑制豪強地主占有勞動人口,造成稅負不合理現(xiàn)象。隋朝通過推行“輸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擔國家賦役的隱藏戶口,從豪強之家分離出來,成為國家編戶,輸稅供役,為國家起到了擴充稅源,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