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未履行關稅給付義務的納稅人采取的一種直接取得應納款項的行政強制行為。根據(jù)海關法,海關可以采取的關稅強制征收有兩種方式:強制扣繳和變價抵繳。強制扣繳是海關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通過納稅人的開戶
銀行,從納稅人的銀行存款中強行劃撥應納稅款人庫的行政強制行為。變價抵繳是海關將關稅納稅人的有關貨物變賣,以所得價款繳納應納關稅的行政強制行為。變賣所得價款繳納關稅有余額的,應將余額交還納稅人。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繳納關稅時,海關有權繼續(xù)追繳不足部分稅款。變價抵繳一般是在有關貨物尚未放行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