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上訴
2018-12-27 14:19 來源:中國會計網(wǎng)
稅務行政訴訟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復審的一種訴訟制度,是當事人雙方共同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對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提供了更充分的保證。上訴人可以是一審中作為原告的納稅人,也可以是一審中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的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對一審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的一般只有原告。提起上訴的條件是:(1)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2)上訴對象為一審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其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3)向一審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上訴狀及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