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項稅額轉出應如何理解?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因此,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已經(jīng)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guī)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shù)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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