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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川府規(guī)[2022]1號 2022-3-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經(jīng)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diào)整,F(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diào)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調(diào)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小時22元; (二)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第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檔次,經(jīng)當?shù)卣_定后于10日內(nèi)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發(fā)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8〕19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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