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提醒納稅人盡快辦理減稅降費政策退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3號 2019-4-11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50%頂格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未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稅務機關核實后予以退稅處理。個別由于無法聯系等原因尚未退稅的納稅人,請盡快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退稅手續(xù)。不明事項,可撥打12366或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