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1〕131號)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實行‘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方針,對退耕戶根據退耕面積由國家無償提供糧食補助。因此,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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