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哪些費用不可以抵扣進項?
增值稅條例第10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進項稅不得抵扣的原理是,應納稅額=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這實際是意味著,有銷項稅與之匹配的進項稅,才可以抵扣,沒有銷項稅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增值稅條例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諸種情況,就體現了這個原則,上述規(guī)定的項目,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沒有對應的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