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抵扣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zhǔn)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租入固定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抵扣政策可歸納為: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的固定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進項稅額額要么全額抵扣,要么不能抵扣。
專用于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能抵扣,其余情況可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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