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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辦、局,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fā)〔2020〕18號)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yè)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滬人社基〔2020〕77號)要求,現(xiàn)將本市階段性減免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小微企業(yè)的,2020年2月到6月階段性免征工傷保險費;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大型企業(yè)的,2020年2月到4月階段性減半征收工傷保險費。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按規(guī)定參保繳費的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在2020年內完成補繳手續(xù)的,可按本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階段性減免政策,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類型,核定征收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同時確保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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