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優(yōu)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 2026-02-25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更好支持繳存人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一)首套住房。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2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增加2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增加40萬元。
(二)第二套住房。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6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增加2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增加40萬元。
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均可上浮20%。繳存人家庭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筑住房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5%保持不變。同時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即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5%。
二、關于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
優(yōu)先保障首次住房貸款需求的情況下,在本市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本市繳存人家庭,當前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如下:
(一)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二)第二套住房。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繼續(xù)不予貸款:
1.繳存人家庭在全國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的;
2.繳存人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外省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家庭名下在全國已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zhí)行,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zhí)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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